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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第1条[目的]
标准协定第10023号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Chonil.com运营的{Chonil.com} Cyber​​ Mall(以下称为``Mall'')提供的与Internet相关的服务(以下称为``服务'')的使用}公司(电子商务运营商),旨在规定用户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比照适用于通过PC通讯等进行的电子交易。」

第2条(定义)
①“购物中心”是指{Chonil.com}公司已建立的虚拟营业场所,其使用信息和通信设施(例如计算机)为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来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在此意义上也被使用。经营者的形象。
②“用户”是指按照这些条款和条件访问“购物中心”并接受“购物中心”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会员”是指通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而注册为会员的人,该会员不断接收“商城”的信息并可以继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
④“非会员”是指不注册为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三条(条款,条件的说明,解释和修改)
①“商城”是指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代表的姓名,营业所的地址(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点的地址),电话号码,复印件传输号,电子邮件地址,商业登记号和通讯销售报告号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张贴在“购物中心”的初始服务屏幕(正面)上,以便用户轻松知道。但是,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屏幕或弹出屏幕,以便用户在同意条款和条件之前,可以了解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内容中的重要内容,例如订阅的撤回,交付责任和退款条件。条件,您应该寻求确认。
③“购物中心”不违反《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和条件规制法》,《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和通信网络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使用,《门到门销售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些条款和条件可能会有所修改,但幅度不大。
④当“商城”修改条款和条件时,应在申请表的初始屏幕上指定并宣布申请日期和修改原因,以及从申请日期前7天到申请日期的当前条款和条件。申请日期的前一天。
但是,如果针对用户更改了条款和条件,则将提前至少30天的宽限期通知用户。在这种情况下,“商城”会清晰地比较修订前后的内容并显示出来,以方便用户理解。
⑤“购物中心”修改条款和条件时,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生效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而修改前的条款和条件则适用于该日期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将在第3款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通知期限内将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的应用发送给“购物中心”的意图,并获得“商场”的同意”,则适用经修订的条款和条件。
⑥关于本协议中未指定的事项和本协议的解释,请参阅交易会制定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和条件规章法》,《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准则》等。贸易委员会以及相关法律或商业惯例。

第4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①“购物中心”执行以下任务。
1.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签署购买合同
2.已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的交付
3.“商城”设置的其他任务
②在商品或服务售罄或技术规格变更的情况下,“商城”可以变更将要订立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更改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提供的日期将被指定,并立即通知当前商品或服务的内容过帐的地方。
③如果由于“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而变更了“商城”提供给用户的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内容,则将原因立即通知到可以通知用户的地址。
④在前款的情况下,“商场”向用户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但是,如果“购物中心”证明没有意图或疏忽,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5条(停止服务)
①如果维护,检查,更换或破坏计算机等信息和通信设施或通信中断,则“购物中心”可能会暂时中止提供服务。
②由于第1项所述的原因,由于暂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用户或第三方损失,“购物中心”将予以赔偿。但是,如果“购物中心”证明没有意图或疏忽,则情况并非如此。
③因营业项目变更,业务中断,公司之间的融合等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的,“商场”应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按照第8条规定的方式通知消费者。最初由“购物中心”奖励建议的条件。但是,如果“购物中心”没有通知补偿标准等,则以与“购物中心”中使用的货币价值等价的现金或现金形式支付用户的里程或准备金等。

第6条(会员注册)
①用户在按照“购物中心”设置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后表达其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意愿,以申请会员资格。
②“商场”是按照第1款所述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的会员,除非它属于以下任何一个子条款。
1.但是,如果先前已经根据本协议第7条第(3)款失去会员资格的会员,则同意重新注册为“购物中心”的会员,而该会员资格已在失去该会员资格的3年后通过。根据第7条第(3)款规定的会员资格。
2.如果注册信息中有错误的信息,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如果判断为会员注册严重阻碍了“购物中心”的技术发展
③当“商城”的批准到达会员时,即建立会员合同。
④如果根据第15条第(1)款更改了注册信息,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更改通知给“购物中心”。

第7条(会员资格的取消和资格的丧失等)
①会员可以随时要求从“购物中心”提款,“购物中心”会立即处理提款。
②如果会员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则“商城”可能会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
1.申请会员时注册了虚假信息的情况
2.如果会员不支付与使用“购物中心”购买的商品有关使用“购物中心”或其他“购物中心”所承担的债务
3.威胁电子商务秩序,例如干扰他人使用“购物中心”或窃取信息
4.当使用“购物中心”时,法律或本条款和条件禁止使用该购物中心,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行事
③在“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如果同一动作重复两次以上或在30天内未纠正原因,则“商城”可能会失去会员资格。
④如果“购物中心”失去会员资格,则将取消会员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将在取消会员注册之前至少30天通知会员并给予解释的机会。

第八条(致会员)
①当“商城”通知会员时,可以通过“商城”预先到达会员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②对于未指定成员的通知,“购物中心”可以通过在“购物中心”公告板上张贴超过一周的时间来替换单个通知。但是,对于对会员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给予单独通知。

第九条(购买请求)
“购物中心”的用户通过以下方式或类似方法向“购物中心”申请购买,并且“购物中心”在用户使用时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每个信息申请购买。但是,如果您是成员,则可以排除第2至4项的应用。
1.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2.输入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确认条款和条件的内容,撤回订购权受到限制的服务以及运输和安装费等费用负担
4.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确认或拒绝以上第3项中的规定(例如,单击鼠标)
5.申请购买商品等并确认或同意“ mall”的确认
6.选择付款方式

第十条(合同订立)
①如果“购物商城”属于以下任何一项,则它可能不接受第9条所述的购买请求。但是,在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必须通知未成年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未获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可取消合同。
1.如果申请中存在虚假信息,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未成年人购买《青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和服务时,例如香烟和酒精
3.当判断“商城”的技术严重阻碍了其他购买应用程序的接受时
②当“商场”的同意以第十二条第(1)款中的确认通知的形式到达用户时,即视为已建立合同。
③接受“商城”的指示必须包括有关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销售的可用性,购买申请的更正等信息。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在“购物中心”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但是,对于用户的付款方式,不能通过在商品价格等上加上任何象征性费用来收取“购物中心”的费用。
1.各种帐户转帐,例如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邮件银行
2.各种卡付款方式,例如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
3.无存折的网上存款
4.电子货币付款
5.收货付款
6.根据“购物中心”支付的积分(例如里程)付款
7.以与“商城”签约或由“商城”认可的凭证付款
8.通过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确认收货,更改和取消采购请求的通知)
①当有来自用户的购买申请时,“商城”通知用户收据确认。
②收到意向书的使用者如果意图表达有差异,则可以在收到确认书后立即请求更改或取消购买申请;如果存在意向书,“商城”可以立即提出请求。用户在交付前的要求,必须根据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已经付款,则应遵守第15条关于撤销订阅的规定。

第十三条(货物供应等)
①“商城”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例如订单生产,包装等,以便可以在用户订阅之日起7天内交付商品,除非另行约定供应商品的时间用户和货物等。但是,如果“购物中心”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等,则它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此时,“商场”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以便用户可以检查供应过程和商品进度等。
②“商城”规定了用户购买商品的交付方式,每种方法的交付成本负责人以及每种方法的交付期限。如果“商城”超出了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则用户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坏。但是,如果“购物中心”证明没有意图或疏忽,则情况并非如此。

第十四条(退款)
“商城”是指如果由于售罄等原因而无法交付或提供用户要求的商品,则立即将原因通知用户,并且在事先收到商品付款的情况下,付款日期2在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的退款措施。

第十五条(撤销认购等)
①与“商城”签订购买合同的用户可以在收到确认书之日起7天内撤消订购。
②交货时,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用户不能退货或换货。
1.如果由于用户原因导致货物等丢失或损坏(但是,如果包装损坏以检查货物内容,则可以撤消订购)
2.因使用人或某种消费而使商品等的价值大幅下降的情况
3.如果货物等的价值显着下降,以至于由于时间流逝而难以转售。
4.是否可以再现具有相同性能的产品等。如果原始产品的包装等损坏。
③就第2款第2到4款而言,如果“商城”没有事先指定限制撤出订阅,则在消费者容易知道的地方,或未采取诸如提供审判等措施的地方产品,则用户撤消订阅。
④尽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但在提供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商品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合同的内容有所不同,用户知道这一事实,或者,您可以在知道日期之后的30天内撤消订阅。

第十六条(撤销认购等的效力)
①“商城”在用户退还商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经支付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当“购物中心”延迟向用户退还货物等时,应在延迟期内支付通过乘以公平贸易委员会确定并通知的延迟利率而计算出的延迟利息。
②在退还上述金额的情况下,当用户通过信用卡或信用卡等方式付款时,“商城”会立即停止提供付款方式的运营商对商品等的开票。电子货币,或要求取消。
③在撤回订购的情况下,由用户承担退回收到的货物所需的费用。 “商城”不因诸如取消订阅之类的原因要求用户赔偿或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货物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合同的内容履行不同,并且撤回了订购,则“购物中心”应承担归还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④如果用户在收到货物等时支付了运输费用,则“商城”清楚地表明撤消订购时由谁承担费用,以便用户轻松了解。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商城”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少信息。以下各项是必需的,其他项是可选的。
1.姓名
2.地址
3.电话号码
4.所需的ID(适用于会员)
5.密码(会员)
6.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②当“商城”收集可以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③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商场将承担所有责任。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在提供交付给交付公司进行交付所需的最少用户信息(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的情况下
2.需要进行统计写作,学术研究或市场研究时,以及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时
3.根据货物交易等需要结算价格时
4.必要时进行身份识别以防止盗窃
5.如果有法律或法律要求的不可避免的原因
④如果“购物中心”需要根据第2款和第3款获得用户的同意,则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姓名和电话号码,其他联系信息),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使用信息以及《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第三项内容,包括与向用户提供信息有关的事项(接收者,提供目的和信息内容)。 (必须提供)必须事先指定或通知,并且用户应始终给予此同意。您可以退出。
⑤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并纠正“商城”持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则“商城”将不会使用个人信息,直到更正错误为止。
⑥“商城”限制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人员的数量,并对因信用卡,银行帐户等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露或更改而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⑦从其收到个人信息的“购物中心”或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接收个人信息的目的时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购物中心”的义务)
①“购物中心”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款及条件,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并应尽最大努力按照这些条款和条件始终如一地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②“购物中心”必须具有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可以安全地使用Internet服务。
③“商场”对因商品或服务的“公平展示与广告法”第3条规定的不合理的展示或广告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④“商城”不会出于用户不想要的商业目的发送商业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ID和密码的义务)
①除第十七条的情况外,会员负责管理用户名和密码。
②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其ID和密码。
③如果会员认识到自己的ID和密码已被第三方窃取或使用,则必须立即通知“购物中心”,并按照“购物中心”的指示进行操作。

第20条(用户的义务)用户不得执行以下操作。
1.在申请或变更时注册虚假信息
2.窃取他人信息
3.更改在“购物中心”上发布的信息
4.传输或发布“商城”设置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侵犯知识产权,例如“购物中心”和其他第三方的版权
6.损害“购物中心”或其他第三方的声誉或干扰业务的行为
7.在商场上泄露或发布淫秽或暴力的信息,图像,声音和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关联的“购物中心”与关联的“购物中心”之间的关系)
①当上层“购物中心”和下层“购物中心”通过超链接连接时(例如,文本,图片和运动图像包含在超链接中),前者称为链接“购物中心”(网站),并且后者称为连接的“购物中心”(网站)。
②在连接“购物中心”的初始屏幕或弹出窗口的情况下,如果连接“购物中心”表示对与用户进行的交易无关,则不负责与用户对所连接的“购物中心”提供的商品进行的交易保证。连接时显示在屏幕上。对于该交易,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版权使用和限制)
①“商城”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商城”。
②未经“购物中心”的事先同意,用户未经“购物中心”的事先同意,应将通过“购物中心”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以复制,传输,发布,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使用。提供给任何人。
③根据协议,“商城”在使用属于用户的版权时应通知用户。

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
①“购物中心”安装并运行损害赔偿处理机制,以反映用户提出的合法意见或投诉并赔偿损害。
②“商城”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和意见。但是,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则将原因和处理时间表立即通知用户。
③关于“购物中心”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用户的损害赔偿要求可能需要由公平贸易委员会或市长/总督要求的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24条(管辖权和管辖法律)
①关于“商场”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纠纷的诉讼,应以提出申请时用户的住所为依据,如无住所,则对该住所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但是,如果在提交申请时用户的住址或住所不清楚,或者外国居民是外国居民,则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将其提交主管法院。
②韩国法律适用于“购物中心”与用户之间的电子商务诉讼。

补充规定
1.这些条款和条件将从00/00/0000开始适用。

隐私保护政策

Chonil.com(以下简称“站点”)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促进信息和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
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我们会告知您使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

1.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
个人信息被用于以下目的,除以下目的外,不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向客户提供的服务确认客户的注册,识别和身份验证的意图,维护和管理会员资格,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式付款,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和交付等。

2.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①在依照法律法规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保留或使用期限内商定的个人信息保留或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②具体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存期限如下。
☞请参考以下示例,并描述保留期限,相关法律以及个人信息处理和个人信息处理的依据。
(示例)-客户订阅和管理:直到服务使用合同或成员资格终止,但如果仍存在债券或债务关系,则直到债券或债务关系得到解决。
-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的提供,订购提款,付款,商品等的记录:5年

3.有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①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例如,信息主体的同意和法律的特殊规定),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②幼儿园和日托中心向第三方提供以下个人信息。
1. Chonil.com
-接收个人信息的人:Chonil.com
-使用收件人个人信息的目的:姓名,居民号码,生日,性别
-收件人的保留和使用期限:永久

4.寄售个人信息
①为了顺利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我们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如下。
1. Chonil.com
-受托人(受托人):Chonil.com
-委托工作内容:客户咨询服务
-寄售期限:永久
②签订寄售合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载有关于禁止个人信息处理,技术和行政保护措施,限制寄售的限制,收货人的管理和监督,赔偿金等责任的文件损害赔偿等。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
③如果寄售业务或收货人的内容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立即予以披露。


5.信息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用户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①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在幼儿园和日托中心行使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以下权利。
1.要求查看个人信息
2.如有错误,请要求更正
3.要求删除
4.要求停止处理

6.创建要处理的个人信息项
①我们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
1. 客户咨询
-必填项:姓名,社会保险号,生日,性别
-可选项目:

7.销毁个人信息
原则上,当达到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时,个人信息将立即被销毁。程序,截止日期和销毁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在达到目的后,用户输入的信息将被转移到一个单独的DB(对于纸张而言,是单独的文档),并存储一定的时间,或者根据内部策略和其他相关法律立即销毁。目前,除非法律要求,否则转移到数据库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破坏期
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在保留期结束后的5天内,如果已经过了个人信息的保留期,则在不需要个人信息(例如达到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取消服务,或业务结束个人信息将在被确认为无需处理之日起5天内被销毁。
8.有关安装,操作和拒绝自动个人信息收集设备的事项
我们不使用“ cookies”来存储信息主体的使用信息并不时地检索它。

9.个人信息保护经理
①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负全部责任,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和救济。
▶个人信息保护官
姓名:代表
职位:代表
联络电话:070-8805-4003
※与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连接。
▶个人信息保护部
部门名称:Chonil.com
负责人:代表
联络电话:053-614-1139、053-617-1139
②信息主体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查询在使用服务(或业务)时发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查询,投诉处理,损害赔偿等。我们将及时答复并处理信息主题的询问。

10.隐私政策的变更
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且如果根据法律和政策有任何增加,删除或更正的变更,将从实施变更前的7天通过通知通知该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11.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幼儿园和日托中心正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必要的技术,行政和物理措施,以确保安全。
1.减少和培训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
我们正在通过指定负责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通过将其限制在负责人的范围内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信息,从而实施管理个人信息的措施。
2.使用锁定装置确保文件安全
包含个人信息,辅助存储介质等的文档将通过锁定装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